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商贸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批发企业集聚本地规范发展,增强我县商业可持续发展实力,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XX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扶持办法所称的扶持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商贸批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绩效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作为商贸批发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县商贸批发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公示、预算申请、制定明细分配方案、绩效目标、项目计划下达和信息公开;按要求对资金支出进展和绩效运行进行日常跟踪监督,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按要求开展扶持资金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商贸批发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下达和拨付资金,组织实施资金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扶持对象
第六条扶持对象:申报商贸批发企业高质量扶持资金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XX县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在XX县内经营,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XX县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并进入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XX县名录库的商贸批发企业。
2.商贸批发企业需主营商品批发,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60%以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