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院校实习管理与重点工作中期调度(视频)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问题
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面,原本属于职业教育教学的一般内容,但为什么现在专门就这一话题召开会议?同志们应该已有所感觉。近一时期以来,特别是最近半年以来,全国,包括我们河北,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延长工作时间、工作量过大、实习补贴发放不规范、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很相关、二年级学生即进入顶岗实习等。特别是学生实习违规收费、实习期间学生受到伤害、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在部分地方和职业院校时有发生,引发网民关注和敌对势力炒作,甚至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大局。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舆情不时成为热点,学生及家长也不满意。
对此,我讲三点意见。
(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去年以来,中央领导、省领导多次对实习问题做出重要批示,强调一定要高度重视实习问题。实习本质是教学活动,学生实习是在上实践课,实习要有规范,不能随意安排,绝不能把实习作为学校创收的手段,绝不能把实习的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要及时制止付费实习、强制实习、超强度劳动。这些问题虽然是老问题、但有新表现,而且不断反复出现,说明我们的政策有漏洞、不严谨,责任链条有缺环,要进行专项清理和规范。实践证明,越接近真实的工作环境、越接近生产一线、越接近实际操作过程,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质量就越高。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实习”为名谋取非法利益,这是犯罪,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也要看到,学生实习主要是在校外,不少是在异地,风险隐患点多、工作链条长、治理难度大,是属于发生概率较高的“灰犀牛事件”,对于这样的情况切不可麻痹大意、乃至见怪不怪、熟视无睹。同志们,刚才我已经讲到,学生实习出现的问题已不再是一般性的教育教学问题,而是已经成为教育系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两个xx周年的交汇期,任何一点风险隐患,一旦被敌对势力所利用,所煽动,所诱导,都将有可能成为实现我们中国梦、复兴梦的绊脚石,成为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导火索。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客观存在的严重现实。同志们务必要保持高度政治站位,时刻警觉警醒,绝不能因为我们的疏忽管理而引发政治问题。(二)必须严格落实政策
近年来,国家教育、财政、人社、安监、保监等部门联合出台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我省也制定了相关政策。省政府印发了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为企事业单位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了政策依据。省教育厅每年都要印发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实习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一是建立了实习管理长效机制。省教育厅规定,每学期结束的前两周,各市和省属职业院校要将本学期完成的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及实习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学校也都成立了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职责,制订岗位责任制,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二是健全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各职业院校通过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办理实习责任保险等,促进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三是细化实习管理制度。各职业院校都制定了《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制度》、《顶岗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对实习企业的选取、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内容的制定、实习过程的管理、实习成绩的考核、实习安全的防范等方面都做了规定。四是实行了信息化管理。各职业院校建立了“学生实习管理系统”或学生实习管理电子台账,使实习工作有档案,实习情况可溯源。这些成系列的政策、制度、规定,不可谓不明确、不细致,也从整体上保证了我们实习管理工作的总体平稳有序。但为什么还是不时出问题,遭举报?说到底,还是思想上没有真重视,行动上没有真落实。
在这里,我要费点时间,重申一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重点内容。提炼为“十个不得”“三个必须”。
“十个不得”: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三个必须”: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必须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这“十个不得”和“三个必须”是我们安排学生实习的工作红线,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打折扣、搞变通;有的规定,如“顶岗实习一般是6个月”等是一般性规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按规定事先向主管部门报备、事先征得学生和家长书面同意、严格管控的情况下可以有所调整;有的规定是鼓励性、探索性规定,如交替安排、信息化管理手段等,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践。对于社会认识上的不到位,要通过权威媒体播发主题公益广告,要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校和实习单位规范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对学校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
(三)必须认真严肃查处
今年以来,对学生及家长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人民网”、省领导留言板、信访办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实习问题,我们都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认真调查和稳妥处理,对每条反应信息必经深入调查,必做正式回应,清楚阐释实习政策、说明实际情况、进行严肃整改,并随时跟踪整改情况,不彻底解决绝不罢手。但在追究责任方面,出于保护学校和促进实习工作的心理,我们对问题学校,甚至比较有严重问题的学校,没有给予严格的处理。也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个别职业院校就无视省教育厅要求,仍然我行我素,导致问题不断发生,举报信件长期不断。结合国务院大督查、教育督导、群众来信、工作调研等渠道掌握的问题线索,我这里列举几个主要案例:
1.xx理工职业学院实习时间长,加班或上夜班;个别辅导员以不实习不发毕业证为由强制学生参加实习;实习三方协议、校企合作协议、实习管理文件、实习保险不规范;缺少跟岗实习方案,未正确认识顶岗实习与跟岗实习的区别。
2.xx经济职业学院“未按要求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3.xx财经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企业未按协议落实就业”。
4.xx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
5.吴桥县职教中心实习管理不严、外出实习审批程序不规范。
除以上几个案例,我们通过摸排全省学生实习工作,梳理出以下几方面的普遍性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院校或者实习单位假借校企合作等名义违规收费。一些院校在明确承诺入学后除学费外不再收取费用情况下,仍以“高端就业安置”“VIP专业培养”等名义向学生收取“培训费用”。有的院校对合作企业资质审查不严,企业向学生收取“技能提升培养费”。有的学校校企合作项目以“技能培训费”“代收费”等名义向学生违规收费。一些实习单位假借工装费等名义向实习学生收取费用。
二是部分学校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一些学校三方实习协议不规范,责权利不清晰,不符合实习管理规定要求,比如有的与二级学院或者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有的分别与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签署,有的协议对实习薪酬、支付方式、上班时间等未作明确要求。有的院校校企合作企业未按协议要求派遣指导教师。一些院校存在校企合作企业未按协议落实帮助就业情况。
三是部分学校实习实训管理不规范损害学生权益。有的院校组织学生到电商企业现场教学,搞所谓“切身感受‘双十一’夜班工作节奏和工作氛围”。有的院校实习部分时段工作时间长,学生因病请假未得到批准。有的学校以毕业证强制学生到指定企业实习。有的院校部分学生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不对口,存在较严重的加班和上夜班情况。有的院校顶岗实习部分生产线和工作时间过长。
四是实习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实习状态数据不能及时采集,如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等归档不及时,内容记录不完整。五是学生实习效果难以检验,实习考核有待规范。学生实习离开学校,学生实习过程监控不到位,在实习过程中,有个别教师对于学生实习教学环节的指导不到位,实习教学资料不够完整。针对上述问题,今年我们组织了全省摸排,发出了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通知,对存在问题学校下发了整改督办函,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地开展学校全覆盖的全面排查,建立详细信息台账,逐项落实督办。目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