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全市xx队伍组织建设,根据省总队相关要求,现将本年度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一、上报党、团组织实力
根据《党章》和《政工条例》等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在人员调动、内部调整时,及时对本单位党团组织机构进行改选,同时通过司令部和政治处核实党、团员情况,将调整、核实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政治处,填写《组织机构明细表》和《党、团员花名册》,要求纸制材料加盖本单位党、团组织印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2023年度集中上报截止时间为4月1日。
二、上报年度党、团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计划
本年度,拟发展党员2批,时间为上半年在“七一”、下半年在“十一”期间,发展团员集中在“五四”期间,党、团员不搞突击发展工作。请各单位根据以下发展比例完成本年度党、团员发展计划,并于4月1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同时上报纸制盖章和电子版材料,写明准确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党员发展比例:从群众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总数的30%以内。
团员发展比例:团员发展不作比例要求,但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三、相关材料规范齐全
党、团员材料均为装入个人档案保存材料,凡非表格材料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