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地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初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建立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基础之上的有体制和政策保障的监督,其基本运作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党政机关政治行为的批评和建议,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政策,使自己的意见融入执政党的大政方针之中,从而实现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作为一种政治监督,它既不同于执政党的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也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本文主要对地方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进行初步探析。
一、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实现形式概说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4)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5)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6)以及其他形式监督。
目前,我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提案工作。这是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履行职责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同时也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提交议案是一项神圣的民主权利,每个委员都可以享有这个权利。这是一种有组织的严肃行为,每一件提案都需要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每一项立案的提案都有政协组织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为更好地发挥出政协民主监督的效能,在政协提案工作中应注意保证质量,应就国家的大政方针、法令规划、政府的工作和党政干部的管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等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使政协提案工作落到实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加强同三个方面的沟通,即同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沟通、同提案人与承办部门进行沟通、同广大基层群众进行经常性地沟通。以便于了解民众疾苦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实用性强的建设性意见,真正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是视察工作。政协委员赴各地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视察是指组织委员面向实际、走访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开展民主监督。政协委员视察过程中,可直接将自己的建议和批评反馈给地方党政部门,也可在视察结束后写出视察报告、提案或建设性意见报送党政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推动党政工作的改进和政协委员意见的落实。
三是民主评议工作。对各部门工作和各级官员进行民主评议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形式。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内容很广泛,既包括综合评议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