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
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作用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实行“六诊”工作法:“预诊”见苗头。突出重大节日、全国两会、敏感节点和重要活动期,围绕人头、苗头、源头抓排查。“门诊”解民忧。实行警力下沉制度,听民生、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急诊”化矛盾,对一些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整合资源,组织力量特事特办,限时化解。“出诊”抓调处。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会诊”解难题。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案件进行会商确诊,由秀洲区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联合各专业调委会进行调处化解。“复诊”查落实。在调解过程中做到调查核实、服务咨询、普法教育、调处化解和稳控措施到位,确保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二是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上下成线、左右成片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全区6个镇、2个街道,142个村(社区)都依法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将律师服务引入调解,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更能够得到矛盾双方的青睐和信任。同时增加公证服务预防矛盾纠纷。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关,能以其证明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是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司法局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对矛盾纠纷成因、发展规律及特点进行分析研判,汇总梳理后形成矛盾纠纷信息分析报告,报区级各位领导,为领导提供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的科学依据。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敏感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制定调解预案,整合资源,进行多元化解。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警调衔接模式。秀洲区司法局在各镇(街道)派出所都建立的司法所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了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接处警,发现属于纠纷类警情的,直接移交至调解室处理,调解成功双方签订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卷宗,然后归档,一次调解不成的根据情况进行二次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治安纠纷或者达成调解不履行,由司法调解员移交给派出所案件办理组民警依法办理,其它纠纷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工作流程。
二是诉调衔接模式。以“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提高人、财、物机制的保障,以“为民服务,解难题”为宗旨,同时强化专业结合,抓问题,解短板。根据工作需求,建立诉调工作群,加强法院与司法局的交流,并通过科技助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大数据平台,将数据平台、微法院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与秀洲区法院诉讼衔接。
三是访调衔接模式。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形成化解信访问题的新机制、新合力,促进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对于初信初访,镇(街道)和村(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紧紧贴上去,充分发挥调解职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如果积案,以及超级上访,可以请精通法律、政策的专家型人才和律师,与各级信访受理主体一道“会诊”会商,坚持法治思维,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依法办理。
四是调援结合模式。按照“调解优先、调援结合”原则,在审查受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时,认为可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及时止争息诉。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按程序做好审查工作,帮助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抓基层夯基础
一是抓队伍,促升级,构建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格局。一是建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推选,调委会主任可由常驻村干部兼职,鼓励推选专职调委会主任。二是成立镇(街道)调委会,主任由镇(街道)政法副书记兼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三是更好地发挥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作用,依托区调处中心成立交通事故调委会、物业管理调委会、劳动争议调委会等专业调委会,配备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同时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按照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不断调整、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实行分类管理、持证上岗,逐步推进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建设,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公信力。
二是抓制度,促排查,使矛盾纠纷始终处于掌控之中。要充分发挥排查工作在法制教育、预防预警、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