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省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以及总队《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年发展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度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xx局今年拟定发展10名党员,本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于x月x日上报xx局政治部门备案。
二、培训方法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实际,培训由xx局政治部门安排。
第一阶段18学时:xx局政治部将组织发展对象学习视频光盘内容。
第二阶段6学时:各基层单位组织发展对象登陆“共产党员网”下载观看《榜样4》和《抗疫一线党旗红》。结合影片内容和自身实际,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
三、考核方式
(一)各科室要于x月x日x时之前上报1名本单位党员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