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调研报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一、二道区基层法治现状及原因分析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在二道区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程序、体制不科学,技术落后,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如按法律规定办事,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除非良心发现,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女子出嫁后,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二)司法、执法方面
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由于司法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司法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致使司法执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