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好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利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X〔2023〕X号)精神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X〔2023〕X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集中整治全市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各旗县市区要重点聚焦以下8类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一)整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各地要排查在农牧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嘎查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指导各地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牧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各地要结合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源资产台账,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要督促乡村稳妥开展好尚未确权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嘎查村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工作,指导已确权到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嘎查村扎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