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自治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预案命名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火灾分级标准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职责
3应急响应
3.1应急值守
3.2报告内容
3.3应急响应级别
3.4预案启动
3.5应急处置
4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2医疗保障
5.3宣传与演练
6评估和总结
7应急预案实施机制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预案命名
本预案命名为“XX自治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2编制目的
本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县级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级单位和人员应对火灾突发事件,提高抢救和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省消防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X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火灾分级标准
1.4.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4.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即将发展成为特别重大、重大火灾的事故和可能导致其他重大、特别重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包括:
(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造成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火灾事故;
(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的火灾事故;
(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事故;
(4)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特别重大、重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另外,矿山、森林火灾事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工作原则
1.6.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和“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始终把抢救人员生命在首位,根据不同火灾事故类型,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控制灾情发展,确保火灾扑救行动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
1.6.2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各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各单位协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有效聚合社会救援力量和资源,有力有序组织实施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1.6.3专业指挥、统一指挥。接报火警后,消防救援机构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调派消防力量到达现场,营救被困群众,控制火灾蔓延,抢救财产损失,有效扑灭火灾。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火灾扑救行动有序开展。
1.6.4分级负责、妥善扑救。火灾事故救援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在各级指挥员的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1.6.5训战一致、平战结合。强化灭火救援联勤联调联战机制,各部门积极统筹跟进,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群策群力,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严格训练演练,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练就科学高效、专业精准的过硬本领。
2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县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实际需要,成立县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县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联系消防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XX市生态环境局XX自治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XX省电力有限公司XX自治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2.1.2县总指挥部办公室
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县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下达指令,进行力量调派。
2.2职责
2.2.1县总指挥部职责
(1)启动本级预案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
(2)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扑救;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
(4)需要县总指挥部协调、决定的其他事项。
2.2.2县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县总指挥部;
(3)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扑救情况进行上报;
(4)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县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2.2.3.1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度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实际需要调度企业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