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做好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负面影响,以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各类突发性事件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以维护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稳定大局为总目标,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大敏感事件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信息化时代媒体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和提升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科学统筹和高效运行能力,实现“3+N”舆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与全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确保遇事不乱,舆论保障有力有效。
(二)工作原则。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民生焦点等易引发形成热点敏感社会事件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主管主办、分级负责”的责任划分原则和“源头治理、疏防结合;协同联动、科学严谨”的应对处置原则,把迅速应对处置实际问题摆在首要位置,准确把握现代媒体传播规律,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流程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与新闻舆论工作的有机协同,切实避免或减小针对突发事件引发舆论炒作的不利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及电力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恶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恶意散布谣言、攻击党和政府引起重大社会面不稳定的事件等。
(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可能危害广大市民健康的事件。如:突发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食药品安全、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性事故灾害事件。市域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焦化及化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住宅楼发生火灾、压煤村庄房屋倒塌、触电事故以及举办大型商业活动、重大文化节会活动中的不安全事故等影响安全稳定的其他灾难性事故。
(四)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主要是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和损害的自然灾害,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突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以及诱发的各种自然灾害等。
三、舆情定级
依据《韩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由市应急委员会评估定级。突发性事件引发的舆情,根据事件级别、舆论热度和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分析,按照以下指导标准研判定级。
特大舆情(Ⅰ级):是指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起国内外主流媒体、网络大V等自媒体广泛关注,话题敏感,易传导至意识形态领域,对党和政府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舆情。
重大舆情(Ⅱ级):是指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引起国内较大范围主流媒体、网络大V等自媒体关注转发,形成网络热点,对我市发展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影响的舆情。
较大舆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引起国内个别主流媒体、网络自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