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应急处理,保证在院老年人、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坚决贯彻落实XJP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养老机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南》《市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老年人和职工健康和服务秩序。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所有养老机构服务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启动条件
养老机构应成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县民政局及各镇(街道)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大肺炎疫情:机构内有在院老年人或在岗员工持续发热大于37.3℃两天以上,二级以上医院检测血常规、胸片显示异常,医生建议转诊治疗;转诊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二)其它相关突发事件:任何不服从机构封闭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强行进入;在院老年人或在职员工群聚式恐慌情绪;集体食品安全事件。
(三)县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处置措施
县民政局及各镇(街道)负责制定并实施各自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各镇(街道)民政办,各养老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本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快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养老机构负责人要立即向当地镇(街道)、民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将留存处理记录,一同上报,做到边处理、边上报。养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