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县城改造步伐,改善广大居民工作、生活环境,确保业经市、县政府批准上市的x东侧收储土地顺利开工建设,维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x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周边土地收储范围内房屋拆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x东侧、长新路南侧、长x路西侧、护城x侧所有被拆迁房屋(包括住宅、厂房、商场、学校、简易房等各类房屋)和其它建(构)筑物【包括水(机)井、养殖设施、围墙、晒场、棚架、坟墓、窖、窑】,以及地下构筑物、管(杆)线等。
二、房屋拆迁。本次拆迁工作由县政府指定水湖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县城建设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和搬迁工作。
三、拆迁公示。为了保证x周边收储土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对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待拆迁房屋面积、被拆迁人姓名、安置等情况实行“三榜”公示制度,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被拆迁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各榜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逾期视作认可。
一榜:水湖镇人民政府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公告,明确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期限、补偿标准等内容。
拆迁实施单位水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摸底、丈量、统计汇总后的被拆迁户姓名、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内容在水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