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处级干部,如何把握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就是说,想要提拔到处级干部,必须在同一职务层次上多岗位历练。
那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是如何把握的?具体是指什么?
一、定义
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这两个职位可以分别是领导职务,也可以是职级(含《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前担任过的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