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中山街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为选前准备、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选举后续工作六个阶段。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河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中山街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审计报告公示(2020.12.11-2020.12.25)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全省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豫审〔2020〕109号)文件规定进行村(居)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公示。
二、选民登记(2021年1月4号)
1、登记对象
截止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计算村(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社区)村(居)委会选举日为准;村(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的村(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长期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
(二)户籍在本村(社区),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接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通知后,表示愿意参加选举或者书面委托他人投票的村(居)民;
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一)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居)民;
(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确认是否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应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同时,对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经济犯罪案而被羁押,正在受侦察、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这类情况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
(三)不能行使选举权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精神病患者或痴呆人员。
(四)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干部职工。
选民资格的认定有争议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2、登记方法
登记时,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登记员挨家挨户登记。
3、审核和确认选民名单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
4、公布选民名单(2021年1月4号)
造册登记的选民名单,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按村(居)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5、受理村(居)民申诉(2021年1月4号-8号)
村(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异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选民名单和选民总数以异议处理调整后的名单为准。
6、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居)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居)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三、提名确定初步候选人
1、职位和职数
中山街村(居)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为3人,主任1人,委员2人。
2、初步候选人报名条件
(一)新进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原村委会成员参选的不能超过60周岁;
(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工作作风好、群众口碑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奉献意识强、廉洁意识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3.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4.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基本事实被有关部门查清的;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6.截留克扣扶贫、低保等民生领域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财政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7.挥霍、侵占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8.道德品行低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或因涉毒被治安处罚的;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2.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3.近5年内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4.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用、土地流转费用的;5.在任期履职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6.近3年党员民主评议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7.由于身体健康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8.拒不签订纪律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的;9.个人未报名参选的。村(社区)“两委”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