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教育党课: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第一,“党纪”与“国法”不可混同。从效力范围方面看,党纪是政治规范,是政党为了实现其政治理想,管理党内事务而制定的党员行为规范与依据,效力及于全体党员,是党员行为的底线。法律是国家规范,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对全体公民均有强制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依据,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法是以国家暴力机关为实施保证的国家意志。凡涉及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此外,法律及于行为管控,党纪及于思想引导。党纪不仅对党员的行为加以规范,同时对思想作风、道德品质也提出了要求。从行为评价方面看,党纪通过取消评选评优资格、撤销党内职务、限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党内事务决策权等对党员身份资格方面的限制和剥夺的方式,来对违纪进行否定性评价;国法通过拘留、罚款、判处刑罚等对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和剥夺的方式来对违法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党纪不能设置专属于国法的特定的行为评价方式。
第二,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严于国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组织纪律的严格性的逻辑推演。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阶级,不但是“真正革命的阶级”,而且具有革命的彻底性。保持先进性的唯一通路就是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以自我约束。在义务设定上,党纪往往体现更高更严的要求,不讲政治纪律和规矩,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集团俱乐部。严格的党纪是国法得以充分实现的政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