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纪法教育专题讲座讲稿: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同志们: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对《条例》进行修订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开展纪法教育系列讲座,今天,我主要围绕《条例》修订的意义、主要内容、学习的认识和体会几个方面与大家,给大家做一次专题讲解。
一、持续把管党治党“戒尺”锻造得更加有力,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就是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一以贯之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和与时俱进。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把纪律挺在管党治党最前沿是确保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经验和重要法宝。在不同历史时期,纪律要求各有侧重,纪律规范呈现不同的发展形态和阶段特征,但颠扑不破的根本目标在于维护和巩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纯洁党的组织、凝聚党员力量,为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保驾护航。一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明确的总体性纪律要求。比如,在总则部分增写“坚持自我革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突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纪律建设的引领作用,使纪律规范更好服务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另一方面,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总结近年来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的多发频发的违纪行为和突出表现,将其固化为禁止性规定,对违纪内容和事项的规定更加具体细致,将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紧。比如,拓展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具体表现,增写了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内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违纪情形;靶向纠治潜滋暗长、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增写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
(二)注重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平衡好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纪律处分工作的重要考量。纪律处分必须避免“一刀切”式的简单粗暴和有失公正的大而化之。新修订的《条例》所体现出的严并不是一味的、机械的、片面的严,而是体现差别、区分情形、纪法情理融合的严,不搞一错否决、谈错色变,而是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最大程度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化,以鲜明的政策和制度导向不断激发担当有为的内生动力。比如,一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对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行为亮剑,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另一方面,充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鼓励“四敢”干部,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并在从轻减轻处分条款中预留了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的制度接口,将之前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兜底条款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三)坚持纪在法前和促进纪法贯通。党纪是专门针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组织内部规则,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国法是面向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是治国理政之重器。以党的十八大后首次修订《条例》为主要标志,党切实推动纪法分开,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拉高纪律标准,将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高置于法律底线之上;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主要契机,将促进纪法贯通、推动纪法衔接作为一条主线和重要目标贯穿改革始终,实现纪法同向而行、双施双守。比如,新增了第八十条关于“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