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社会保险
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