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xx市户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户改)而引发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户改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户改突发事件是指:在户改过程中,群众、个别团体、个别组织,采取过激行为,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户改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户改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大小、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的不同,按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事件(I级)。
参与人数xx人以上,或者已由群体性事件演变为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并出现跨乡镇的大范围扩散态势,事件有可能发展成难以控制或引发局部骚乱,势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出现人员死亡、重伤、重残、社会危害极大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突发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参与人数xx人以上,或者有人员殴打、污辱现场维持秩序的值勤人员,经劝阻无效,严重阻碍交通,致使机关、企业不能正常办公和生产,对人身安全、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突发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参与人数xx人以上,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妨碍交通秩序和正常办公、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或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较大级的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参与人数xx人以下,虽未实施暴力,但言词过激,不听有关部门或人员劝阻,有意无理取闹,意在扩大事态和社会影响,或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一般级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户改稳定工作,做到涉稳因素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在户改中,要严格控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户改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推进。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户改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xx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武部、市法制办、市人民法院、市农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卫计局、市流管局组成。
(二)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
(2)负责研究制定、颁布户改试点工作相关政策;
(3)组织制定和完善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4)下达启动和结束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命令;
(5)协调、指挥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6)负责向市政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