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XX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X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坚持依法履职、守正创新,在提升审查能力、推动改革试点、完善审查机制上持续用力,推动备案审查迈上新台阶。现将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三有三必”要求,推动备案审查提质增效
(一)落实“有件必备”。一是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1件,一次性通过备案审查。二是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备案。通过日常指导、不定期检查、核对发文目录等形式,推动报备机关落实“应备尽备”职责。收到“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2件。其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8件。经形式审查,对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登记。三是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双重备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双重备案试点要求,从2023年9月1日起,将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区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12件。经形式审查,全部进行了备案登记。
(二)落实“有备必审”。一是加强主动审查。区人大监察法制委在审查文件的同时,分送有关专(工)委同步审查规范性文件,完成了全部24件报备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二是开展专项审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对涉及信用惩戒和行政复议两类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经清理,我区涉及信用惩戒规范性文件26件,无涉及行政复议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按程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此外,2023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审查建议,未收到需移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三)落实“有错必纠”。持续在加大纠错力度上下功夫,综合运用沟通、提醒、书面函等形式,稳妥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2023年,制发书面审查意见函1件,电话提醒2件,推动纠正规范性文件3件。督促制定机关及时纠正文件中所存在的超越上位规范性文件范围、定性不准确、管理不闭环、下放权力无法律依据、涉嫌“连坐”责任等问题。
二、有序拓展双重备案范围,扎实推进双重备案试点工作
2023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全市首批规范性文件双重备案试点单位。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聚焦试点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打表推进,推动试点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