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市XX区实际,现就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我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区监察委完成向乡、街道派出监察机构,赋予相应的监察权限,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拓展,实现对乡、街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察全覆盖。
三、机构设置
区监察委向所辖乡、街道派出监察室,与乡、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不再保留乡、街道监察室。派出监察室由X—X名人员组成,设主任X名,副主任X名,主任由纪(工)委书记兼任。
四、监察权限
派出监察室对区监察委负责,根据授权,开展以下监察工作。
1.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上级管辖的公职人员的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发现其它公职人员的问题,及时分类处置。
2.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派出机关。
3.对本级管辖的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