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激励公务员立足岗位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二、考核领导
成立县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委员会,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中层干部为组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是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标准
(一)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二)考核等次标准:
1、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时根据量化得分情况、民主测评和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绩效考核等次。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公务员,处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