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依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监管责任、经营企业负主体责任,健全城镇燃气安全责任体系,深查彻改燃气建设、经营、输送、使用全链条风险隐患,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扭住燃气使用关键环节,严格监管检查执法,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整治内容
(一)查安全责任,督导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排查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严格生产经营秩序。对全市范围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业,将违法事实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取缔;二是排查燃气企业资质审批情况,严格行业准入源头管理。对全市范围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在建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查对报批与现状,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施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施工)许可等资质证照,整治突出问题,淘汰不合规企业;三是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投入是否足够、人员岗位是否适配、运行管理是否规范,燃气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整改落实销号闭环管理是否到位;四是排查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入户安检责任落实情况,督导安全用气。压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职责,查处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频次要求入户安检以及发现隐患不书面告知用户等问题;查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配送过程中是否对用气场所安全用气条件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五是排查燃气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防止执法“宽松软”。监督检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全面、全覆盖、无死角,整治措施是否浮于表面、切实有效,隐患整治是否彻底,对燃气企业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对检查走形式或只检查不处罚的要执纪问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4条-第52条处罚,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二)查燃气工程,督导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制度落实。梳理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对在建市政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