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全市xx队伍基层风气监督工作制度,督促指导纪检委员、基层风气监督员扎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风气监督延伸至“最后一公里”,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总队党委关于印发《总队支队纪委工作规则(试行)》《纪委委员联系点工作办法(试行)》及《关于建立基层风气联系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支队纪委决定在各基层队(站)成立基层风气监督委员会,授权基层各纪检委员及风气监督员在职责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干预。
一、组织设置
各队(站)成立基层风气监督委员会,组长由队(站)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基层风气监督员担任。
二、主要职责
基层风气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和消防工作各业务口理论知识、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参加支队纪委组织的法纪教育集中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在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领导下、支队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指战员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清单》规定的事项和检查方法开展监督工作,公道正派,坚决抵制打招呼说情现象。
(三)参加党的基层委员会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认真落实党委(支部)议廉制度,发现和推荐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