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准化水平。参照《区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党员积分制管理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2023年积分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日常情况进行标准量化,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80分,加分不设上限,减分后分值总分不低于“0”分,次年重新计算。
二、管理对象范围
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步骤及方法
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落实具体操作,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一)积分登记。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
(二)积分确认。党员及时向党支部申报个人积分情况,党支部要全面了解核实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及时动态记录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加分减分。积分记录要经党支部书记审核和党员签字确认。
(三)积分公示。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工作台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党员干部监督。每年年底要对党员全年积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党支部对党员季度积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均应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积分申诉。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教育整改。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时谈心谈话、教育整改。
(六)结果运用。强化结果运用,将积分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绩效奖惩、提拔使用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党员所在部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
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年积分在80(含80分)以上未评为优秀的,应评为合格;年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应评为基本合格;年积分在70分以下的,应评为不合格。
2.预备党员年积分低于80分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干部选拔、学习培训、目标考核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4.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诚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5.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党支部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如教育帮助仍未转化提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是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