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及预案修订说明(市级)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汛期规定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2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3.2指挥机构职责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2预防行动
4.3预案准备
5信息发布
6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6.1Ⅳ级应急响应
6.2Ⅲ级应急响应
6.3Ⅱ级应急响应
6.4Ⅰ级应急响应
6.5应急响应调整
6.6应急响应结束
7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1Ⅲ级应急响应
7.2Ⅱ级应急响应
7.3Ⅰ级应急响应
7.4应急响应结束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教育
9.2培训
9.3演练
10奖励与责任追究
11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市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流程,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xx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汛期规定
根据xx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xx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季节性强。xx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全年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32%,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4%,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7%。袭击或影响xx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5月份2%,6月份9%,7月份27%,8月份32%,9月份21%,10月份8%,11月份1%。
2.2发生频率高。1956至2019年,xx共遭受237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xx,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4~5场,历时短,强度大。
2.3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xx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BRT和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停运、停产、休市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影响生产、生活秩序。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属常设机构,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机构如下: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市领导担任。
第一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市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资源规划局局长、市海洋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31659部队副参谋长、武警xx支队副支队长、xx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xx港口管理局、市执法局、市住房局、火炬管委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桥隧中心、广电集团、港务控股集团、翔业集团、路桥集团、轨道集团、市政集团、轮渡有限公司、xx海事局、国网xx供电公司、民航xx安全监督管理局、xx通信管理局、xx海警局、xx海洋环境预报台、市水文局、73051部队、31614部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xx救助基地、交通运输部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中国安能xx分公司、xx车站、xx工务段等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其成员。
3.2指挥机构职责
3.2.1市指挥部职责
3.2.1.1统一指挥全市防洪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市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3.2.1.2在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2.1.3组织召开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
3.2.1.4负责中型水库防洪调度,下达抗洪抢险救灾、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指导、督促各区、各相关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3.2.1.5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
3.2.2市防汛办职责
3.2.2.1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
3.2.2.2提出防洪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市指挥部的调度命令。
3.2.2.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市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设备、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
3.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灾情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洪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洪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牵头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抢险救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台风暴雨防御期间,根据市气象台降雨预报及实际降雨量,组织、指导主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市指挥部。
市海洋局: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防台风期间,监督、指导各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渔排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负责提出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渔排上人员撤离上岸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高崎避风港渔船上人员撤离、安置及人员安置场所的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转移上岸人数和渔业灾情情况报市指挥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高崎避风港渔船有序出港。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市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义务信息员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31659部队、xx警备区战备建设处、73051部队、31614部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
武警xx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人员。
市发改委:做好市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洪防台风减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市属各大中专院校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相关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协调、指导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电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洪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市指挥部,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市建设局:组织、指导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所管辖的公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下穿通道、隧道、跨海大桥、高架桥、BRT及地铁高架/地面受影响区段等关闭、停运及恢复。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做好农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在相关职责内负责对“休市”的组织、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重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协调、指导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洪防台风油品的供应。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指导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按照市指挥部命令,组织、监督A级旅游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将因灾伤病员救治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林业、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水利工程、下穿通道、高架桥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做好供水、供气管道的抢修。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所管辖的下穿通道、高架桥等关闭及恢复。
xx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xx港各码头、客运站和港口工程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在建港口工程、在港船舶疏散避风和港区机械设备、货物、集装箱等安全度汛及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制订在港船舶离泊计划,提出在港船舶停止作业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配合做好海上旅游、厦金航线、厦鼓航线关停和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客运码头滞留游客疏导工作。
市执法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巡查、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督促户外广告牌设置人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市住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房屋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提供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资料;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协调指导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督促、监督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
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所辖园区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园区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交通指挥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汛情需要,及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