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高管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连沈铁远港物流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的最高组织者。
第四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因经营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分或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拟订公司全资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案;
(五)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考核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组织召开总经理月度办公会议、周工作例会,研究、协调和解决公司日常事务;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行使以下决策权:
(一)审批和签订非借贷、融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