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xx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xx号)以及中央有关规定,结合xx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机关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各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精简公务活动;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xx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领导小组是xx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领导机构,组长由部长和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领导担任。
xx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联席会议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xx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厅、条财司、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和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第七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程序报批。
精细编制部门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以财政国库支付动态监控平台为基础,健全各单位预算管理网络。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预算支出的监控力度,实时掌握各项财政资金支付情况,防止截留、挤占、挪用。
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计划、分析报告、预警约谈等制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私设“小金库”,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八条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九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国内发生的公务相关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严格政府采购管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不得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
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公示和报备制度,坚持谁审批谁把关,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二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附件1)。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和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第十四条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经费严格控制在全年预算范围内。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部属事业单位、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