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旅游企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旅游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区旅游行业现状,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xx市旅游委员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二、旅游行业风险分析和事故类型
从当前现状看,我区旅游业态发展丰富,旅游企业较多,但由于在体制机制、监管力量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管理难度大。从影响旅游产业的内部因素看,凡是能影响我区旅游接待、旅游交通等的因素就能影响旅游活动进行,从而影响整个旅游业。常见的如疾病、自然灾害、火灾(爆炸)、设备设施、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从影响旅游产业的外部因素看,旅游产业对外部环境变化具有较高的敏感性,这种高度敏感性无形中增加了旅游产业风险的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如战争、疫情、舆情等对旅游产业带来的巨大风险。从旅游产业的经营状况看,旅游产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并不完全决定于产业本身,餐饮业、住宿业、交通业等旅游紧密相关产业的存在和发展高度影响着旅游产业的运行状况。对这些相关产业的高度依赖性,使得旅游产业具有更高的风险。
按照危害方式、事故特征、产生的后果等因素,兼顾全面性和合理性原则,我区常见的旅游行业事故类型有极端天气引发的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设备设施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等五类。
三、突发事故等级划分
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区旅游突发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区域内的星级宾馆、等级景区、旅行社、全国及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及区内开展的各项旅游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属地救护、就近处置,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六、应急预案体系
(一)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区旅游局工作职责,为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该预案是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由区旅游局负责编制,报区政府审定。
(二)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旅游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报区旅游局备案。
(三)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审定。
七、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相关领导、区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和四个职能小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信访局、经信局、住建局、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