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程序,完善应急准备,提高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自然灾害,以及发生在本单位所负责的本县行政区域外但对本县已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灾、水灾,冰雹、雪灾、低温冷冻、风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局领导统一领导下,各科室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专人专责。根据各科室各自职责,按照分级负责、专人专责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本县发生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我县时,成立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顾小辉任组长,分管领导任于海涛、刘迪副组长,各科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有关应急救助、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救灾活动,完成本单位范围内救灾工作部署。
(二)办事机构
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主要职责:
1.负责县县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备灾规划;
3.负责修编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负责落实到位;
4.负责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5.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灾工作建议:
6.组织对灾情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实施救助;
7.负责审查新闻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8.完成市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科室职责
相关科室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1.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灾害的防治的科普宣传。
2.后勤科:负责保障粮食供应和物资保障。
3.审批科、规划科、法制科:收集、汇总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工作。
5.财会科:承担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6.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安全事故及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等。
7.市容市貌市场管理大队: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建设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协调设置人防应急疏散基地和地下应急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