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几点思考
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从制度法规层面就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作出的重要规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从严治吏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我感到《规定》的出台,很好地警告了那些“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混日子”的人此路不通,促其更新“官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有效预防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这既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良好态势的有力保障,也是从严治吏新常态下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规定》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划出硬性约束,从具体实践角度来看,实现了“三个明”:一是渠道明。《规定》明确了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渠道,明确具体、符合实际。二是标准明。《规定》对5种问责情形以及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0条标准都作了清晰要求,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三是程序明。《规定》还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程序进一步具体细化,让基层一目了然、便于操作,更具规范性、严肃性。
一、我市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的实践探索
干部能上能下,关键还是能下。推进干部能上不能下历来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连云港市针对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少数干部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