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有关开展“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部署,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在拆除违法建筑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全力推进“无违建”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实行全区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零违建”报告制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实施“零违建”报告制是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各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作出表率。
(一)责任主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村(社区)。
(二)实施范围
1、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