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根据权责清单和职责,市住建局将行使的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按照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统一进行归集公示,对住建领域中涉及的所有的管理相对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同时根据一年内量化分级、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公众评价,并结合上级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红黑名单”,以及市直其他部门通报的联合奖惩信息,进行综合评定。依据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我市住建领域诚信体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成效
一是依托信用分级监管开展住建领域检查工作。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结果紧密结合,依据监管对象信用情况分类分级,完善抽查工作制度、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通过各科室监管内容、任务事项和完成时限,明确参与部门主体责任,针对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差异,根据检查清单动态调整重点抽查事项并建立检查结果公开机制。针对日常信用评价优异的企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