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6日在富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张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和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21年,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中彰显担当
1.持续办好爱民实事。制发《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便民利民九项措施》等规定,共开展爱民实践活动35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4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通过多方联动,打出“检察听证①+支持起诉②+检察建议”的“组合拳”,支持161名小区业主依法维权。
2.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全部妥善处理,程序性、结果性回复率均为100%,未发生缠访、闹访、越级访。
3.有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经济法律服务站职能,向民营企业宣讲政策,解答法律问题,办理服务民营经济民事案件161件。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6人。
(二)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1.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批准和决定逮捕80件107人,不批准逮捕和不予决定逮捕22人(同比上升633%);提起公诉191件243人,不起诉14人(同比上升27.2%);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10件,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8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2人(同比上升300%)。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案-件比”③为1.1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提高认罪认罚精度,认罪认罚④适用率为96%,同比上升1.74个百分点。
2.精准开展民事和行政检察。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重点,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关键环节实施精准监督,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1件;共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8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以“小案件”切入“大民生”,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13件。
3.立足民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⑤。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其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检察公益+行政执法护春耕”专项行动,有力保障粮食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⑥,督促整改市域内窨井盖破损现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开展湿地保护“回头看”等行动,守护锦城生态环境,同时结合违规捕鱼、非法捕鸟等案例深入村屯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爱护自然。
4.展现未成年人检察新作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适用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2件20人,不批准逮捕2件6人;提起公诉15件24人,不起诉1件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⑦决定3件7人(同比上升600%)。首次尝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监护监督教育,发出“督促监护令”⑧11份;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⑨,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5次,落实“入职查询制度”⑩,督促教育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入职信息查询4001人,将“大灰狼”挡在校门外。
5.以公开促公正传递检察好声音。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45人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7次,召开检律互动座谈会1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8条,公开法律文书111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宣传信息1256条,工作经验作法被国家级、省、市级媒体采用118篇,结合危险驾驶罪具体案例制作的普法动漫作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三)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等精神,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一把手”上讲台讲党课3次,邀请党校教师围绕党史、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讲座3次,筑牢政治忠诚,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砥砺前行。
2.加强队伍素能建设。业务骨干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专题业务培训5次,发挥“检答网”学习平台作用,干警积极参与答疑解惑,建立疑难案件讨论专班和“案例集锦”专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共有13名干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习。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召开党组会议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全院干警订制“三个规定”⑪手机专属彩铃,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24件,把讲规矩守纪律升华为行动自觉。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以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