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内容,特别是新增的对“新官不理旧账”“不敢斗争、临阵退缩”“脱离实际”“加重基层负担”“信访工作不力”“统计造假”“滥用问责”“餐饮浪费”“铺张浪费”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既为党员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划出了红线、标明了雷区,也为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存正心、俭养德,指明了道路、提供了遵循。下面我汇报一下关于这两部分内容的学习体会:
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担当尽责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党员干部肩上担负着党中央和习主席的殷殷嘱托,担负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针对个别党员干部“新官不理旧账”,捂着“乌纱帽”做官,不敢担责担险等行为,《条例》作出了明确处分规定。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直面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积极主动作为,不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