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xxxxxxxxx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关于xxx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落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六)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和其他经营类企业的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财税、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五)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落实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十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九)参与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二十)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