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事件分级
1.21一般粮食突发事件
1.22较大粮食突发事件
1.23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1.24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预测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3.3先期预防
3.4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 IV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4 Ⅱ级响应
4.5 I级响应
4.6 应急结束
4.7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5.2 储备恢复
5.3 应急经费和清算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6.3应急设施建设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
6.6经费保障
6.7通信保障
6.8培训演练
7 奖励和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应急预案》《合肥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21 一般粮食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市行政区域内1个镇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30%,并发生群众集中大量购买现象。
(2)本市行政区域内1个镇出现粮食脱销、抢购现象并有蔓延趋势。
1.22较大粮食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发生一般级别粮食突发事。
(2)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出现较大面积粮食脱销、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3天。
1.23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在本市或合肥市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1.24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本市)在内的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合肥市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或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国家或省、市级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实施粮食供给保障的,可参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本预案主要监测粮食品种为: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
1.4工作原则
本市应对突发粮食事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测、 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有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成立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粮食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发改(粮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市发改委(粮食局)主任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中储粮X直属库、农发行X市分行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市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2)负责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乡镇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 改委(粮食局)主任兼任。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发改委(粮食局):负责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收集掌握全市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确定骨干粮油储备和粮食应急企业(包括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下同),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储备、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组织跨地区电力调度和运力协调,保障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当粮食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时,依法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