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问题分析
一、X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治理之调查基本情况
2022年9月,X区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农办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X〔2022〕X号)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区纪委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规划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五部门联合成立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全面动员部署定方案、合同收集、审查反馈、整改纠错、完善规章制度5个阶段开展工作。各街道组织完成了集体经济合同现状全面调查,并及时制定了方案;目前全区16个街道246个村共清查集体经济合同6184份;区农业农村局等5个相关部门分别从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发现有程序不规范合同5884份,低价发包合同1537份,无偿占有集体资产合同16份;专班根据各部门每份合同审核意见和建议,汇总制作了每一份合同《专项整治审核问题移交表》和整改工作台账,已下发至各街道村组进行整改纠错;各街道边清理边整改,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决策程序和资产管理制度,以期实现用制度来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各类经济合同。
二、X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治理之管理存在的问题
X区合同清理专班对收缴集体经济合同审核过程中发现,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合同签订不规范。资金借贷、建设工程、资源发包、资产租赁等重要业务只有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建筑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存在缺陷或违法违规。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签订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签字或未盖印章;合同条款中资产资源座落位置、面积、流转期限、支付方式等关键性条款欠缺,表述不严谨,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条款不明确。某村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未约定到期后的资产归属,造成承租方以增建厂房为由继续低价占用房屋。资源类合同租赁期限较长,租金多为一次性付清,未考虑市场调节机制,不能使资产效益最大化。某村2001年签订荒地租金19.28元/亩/年,一次性付清租金;某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承包期限43年”,超出了法定土地承包年限,由于这类经济事项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特定对象和期限,造成经济合同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而不能履约。
(三)民主程序不规范。没有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将资产转租给第三方,未进行公开交易,随意续签,事后补民主决策程序,使其流于形式,不能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经营权,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交易,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