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式实施。那么,从实际情况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得怎样?各级审计机关应予以重点关注。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其他预算相比,起步晚、经验少,面临着更加困难和复杂的局面,既有预算管理共性问题,又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个性问题。
(一)预算范围不完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断推进,预算编制范围逐步扩大,预算编制完整性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企业游离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实现全覆盖。
(二)预算编报不细化
细化预算是指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即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是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预算、杜绝资金二次分配和权力寻租,保证预算执行刚性的前提。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于起步时间晚,管理水平不高,预算编报较为粗放。
(三)预算执行不规范
一是预算执行不均衡。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息、股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精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中,应交利润是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目前企业集团化后,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众多,公司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等事项需要较长时间,导致应交利润确定的时间较晚。而国有资本收益预缴和与各预算间的库款调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