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开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特征与标识。推进高水平的改革开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
涉外法治伴随改革开放的大潮应运而生。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七部法律,其中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部只有15个条文的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外资领域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此,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涉及涉外合同、税收、金融、竞争、反倾销、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相继出台,为规制各类涉外主体的涉外行为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提供了法律制度的支撑,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的力量,不仅是我国自身发展的硬规范,更成为吸引世界目光的软实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并日益成为国际斗争和博弈的重要支撑力量。当前,国际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