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如何发展金融事业
1931年11月,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新生红色政权为打破困局,采取一手拿枪杆子、一手抓钱袋子的方针,在开展土地革命、武装斗争的同时,积极发展独立自主的财政金融体系。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应运而生,为中央苏区打破封锁、壮大发展解决了“天大问题”。
成立国家银行,创建金融机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便着手筹建国家银行,以解决金融市场混乱、商品流通不畅等制约苏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问题。在经过充分调研和准备后,1932年2月1日,苏维埃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村正式成立,毛泽民任行长,这是新生红色政权下第一个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不仅承担起了统一货币、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职能,还肩负着税收征缴、财政收支的特殊使命。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创立,打破了过去主要由外商银行、钱庄银号、官僚资本银行等金融势力组成的旧式金融体系。随着反“围剿”战争和各项建设的发展,苏区金融组织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了以国家银行为“总舵”,江西分行和福建分行为主干,瑞金直属中心支行和各苏区县支行为骨干,信用合作社为基点的新金融格局,为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全面开展各项金融活动奠定了基础。
发行国家货币,建立货币制度。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初期,苏区各地并行流通的货币五花八门、杂乱无章。1932年7月,国家银行正式发行纸质“苏维埃国币”,并集中开展了收缴劣币、禁用杂币、打击假币,由新币替代旧币,苏区金融市场焕然一新。
为了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临时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