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供销社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自查自改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时期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社实际,将我社自查自改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实施重点管理时间
20XX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二、实施重点管理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值班。
零售网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同一建筑物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人员密集场所与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