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服务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一、组织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职责
(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二)理事会: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监事会: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四)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原则
一、民主管理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开透明
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成员收益
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第四章 新旧制度衔接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
(一)根据原账编制202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24年1月1日的新账。
(三)登记及调整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等。
(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4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数据。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有序衔接。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新制度编制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在编制2024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附表:新旧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
序号 |
新制度会计科目 |
原制度会计科目 |
||
编号 |
名称 |
编号 |
名称 |
一、资产类科目
1 |
101 |
库存现金 |
101 |
库存现金 |
2 |
102 |
银行存款 |
102 |
银行存款 |
3 |
111 |
短期投资 |
111 |
短期投资 |
4 |
112 |
应收款 |
112 |
应收款 |
5 |
113 |
内部往来 |
113 |
内部往来 |
6 |
121 |
库存物资 |
121 |
库存物资 |
7 |
131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131 132 |
牲畜(禽)资产 林木资产 |
8 |
13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9 |
133 |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
||
10 |
134 |
公益性生物资产 |
||
11 |
141 |
长期投资 |
141 |
长期投资 |
12 |
151 |
固定资产 |
151 |
固定资产 |
13 |
152 |
累计折旧 |
152 |
累计折旧 |
14 |
153 |
在建工程 |
154 |
在建工程 |
15 |
154 |
固定资产清理 |
153 |
固定资产清理 |
16 |
161 |
无形资产 |
|
|
17 |
162 |
累计摊销 |
|
|
18 |
171 |
长期待摊费用 |
|
|
19 |
18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
二、负债类科目
20 |
201 |
短期借款 |
201 |
短期借款 |
21 |
211 |
应付款 |
202 |
应付款 |
22 |
213 |
应付劳务费 |
||
23 |
214 |
应交税费 |
||
24 |
212 |
应付工资 |
211 |
应付工资 |
25 |
221 |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
221 |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
26 |
241 |
专项应付款 |
||
27 |
231 |
一事一议资金 |
231 |
一事一议资金 |
28 |
|
|
212 |
应付福利费 |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29 |
301 |
资本 |
301 |
资本 |
30 |
311 |
公积公益金 |
311 |
公积公益金 |
31 |
321 |
本年收益 |
321 |
本年收益 |
32 |
322 |
收益分配 |
322 |
收益分配 |
四、成本类科目
33 |
401 |
生产(劳务)成本 |
401 |
生产(劳务)成本 |
五、损益类科目
34 |
501 |
经营收入 |
501 |
经营收入 |
35 |
502 |
投资收益 |
511 |
发包及上交收入 |
561 |
投资收益 |
|||
36 |
503 |
补助收入 |
522 |
补助收入 |
37 |
504 |
其他收入 |
531 |
其他收入 |
38 |
511 |
经营支出 |
502 |
经营支出 |
39 |
512 |
税金及附加 |
|
|
40 |
513 |
管理费用 |
541 |
管理费用 |
41 |
514 |
公益支出 |
||
42 |
515 |
其他支出 |
551 |
其他支出 |
43 |
521 |
所得税费用 |
|
|
44 |
|
|
521 |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
六、新旧会计制度差异化科目处理
(一)资产类。资产类主要涉及原科目中“牲畜(禽)资产”科目和“林木资产”科目。对于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牲畜(禽)资产,例如幼畜及育肥畜等,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对于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牲畜(禽)资产,例如产畜和役畜等,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对于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林木资产,例如用材林等非经济林木,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于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林木资产,例如经济林、薪炭林等经济林木,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对于以防护、环境保护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资产,例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尚未核销、已经按照原支付分期摊销并直接冲减账面价值的产役畜、经济林木等,应当按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摊销的金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新制度设置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24年1月1日对前期未确认、现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公益公积金”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二)负债类。负债类科目主要涉及“应付款”科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应付福利费”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付款”“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不再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结合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将符合新支付规定的应付劳务费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劳务费”科目,将符合新制度规定的应交税费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交税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款”科目;将符合新支付规定的专项应付款性质的相应余额转入新账的“专项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新制度不再提取应付福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和成本类:核算内容与原账相应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四)损益类:原账中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损益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五)新旧衔接转账应当编制转账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第五章 新会计制度科目设置推荐
一、资产
101 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按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111 短期投资 按照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设置股票、债券、基金、其他等。
112 应收款 按照发生应收及暂收款项的非成员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设置应收单位、应收个人等。
113内部往来 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21库存物资 按照库存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设置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其他。
131消耗性生物资产 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设置明细科目。设置大田作物和蔬菜,林木类、育肥畜,鱼虾贝类、其他。
132生产性生物资产 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设置明细科目。设置经济林、薪炭林、产役畜、其他。(记账时包括外购、自行繁殖或营造、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计量,以及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的折旧计提等。对于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其成本应包括达到预定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如造林费、抚育费、饲料费等。)
133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设置明细科目。
134 公益性生物资产 按照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种类或者项目等设置明细科目。(相关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价。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折旧,并且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计价、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
141 长期投资 按照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设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长期其他投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投资、长期的资金占用投资等)等。
151固定资产 按照相应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设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农业机械、工具、器具、生产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电子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
152累计折旧 按照相应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等设置明细科目。
153在建工程 按照工程项目等设置明细科目。设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造(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改建、预付工程款、工程物资、应付工程款、工程人员费用、工程其他费用、工程报废或毁损、自然灾害损失、其他等科目。
154固定资产清理 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等设置明细科目。
161无形资产 按照无形资产类别等设置明细科目。设置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经营权、林权、草原权、其他。
162累计摊销 按照相应无形资产的类别等设置明细科目。
171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水电费、预付材料费、预付工程费、开办费(注册费、咨询费)、修理费用、改建支出、研发支出、广告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181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
201短期借款 按照借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设置金融机构、单位、个人等。
211应付款 按照发生应付及暂收款项的非成员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设置应付单位、应付个人等。
212应付工资 包括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社会保险费等。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应付工资的对象、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213应付劳务费 包括劳务费总额内的各种劳务费、奖金、津贴、补助等。应当设置“应付劳务费明细账”,按照应付劳务费的对象、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214应交税费 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关税、资源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221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按照借款及应付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设置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其他科目。
231一事一议资金 按照所议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另设备查簿。
241专项应付款 按照政府补助资金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财政专项补助、征地补偿费、其他科目。设置专项建设基金、专项扶贫基金、专项农业发展基金、专项教育基金、专项科技研发基金、专项环保基金、专项医疗卫生基金、专项文化基金、专项社会保障基金、专项灾害救助基金、专项债务偿还基金、其他专项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
301资本 按照章程等确定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相关权益。设置入社资本、转增资本、其他科目。设置成员出资(入社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专项基金(发展基金、风险基金)、转增资本、其他权益工具、成员股份、成员权益调整等。
311 公益公积金 按照公益公积金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集体计提、政府补助或接受捐赠、一事一议资金转入、征地补偿费转入、其他科目。
321本年收益
322收益分配 按照收益的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设置各项分配(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提取教育基金、提取医疗基金、提取风险基金、提取发展基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专项基金、其他分配、收益分配税金)、未分配收益等。
四、成本
401生产(劳务)成本 按照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生产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劳务成本、辅助生产费用、外购动力费用、租赁费用、包装费用、质量检测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停工损失、在产品、完工产品成本、其他生产成本、成本差异等。
五、损益
501经营收入 按照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出租收入、发包收入、其他科目。
502投资收益 按照投资种类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协议或定期存款、其他科目。设置股利收入、利息收入、股权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合营企业投资收益、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投资资产处置利得、投资资产处置损失、投资收益调整、汇兑收益、其他投资收益、投资损失、投资成本摊销等。
503补助收入 按照补助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运转补助收入、经营性补助收入、其他补助收入科目。设置政府补助收入、专项补助收入、政策性补贴收入、灾害救助补助收入、扶贫项目补助收入、农业保险补贴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收入、教育补助收入、医疗卫生补助收入、文化体育补助收入、社会保障补助收入、其他补助收入、补助收入退回、补助收入调整等。
504其他收入 按照其他收入的来源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盘盈、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存款利息、捐赠、其他科目。设置资产处置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罚款收入、盘盈收入、非经营性补贴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其他经营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等。
511经营支出 按照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销售支出、劳务支出、出租支出、发包支出、其他经营支出等。
512税金及附加 按照税费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13管理费用 按照管理费用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办公费、水电费、职工薪酬、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用无形资产摊销、修理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培训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保险费、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误工费、商务接待费、诉讼费、慰问费等。
514公益支出 按照公益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内部公益事业、集体福利支出、公益性固定资产维修、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其他科目。设置村庄建设支出、环境整治支出、文化教育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扶贫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灾害救助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科技推广支出、水利设施支出、道路维护支出、公共设施维护支出、社区服务支出、法律服务支出、公益性固定资产修理、公益性固定资产折旧、其他公益支出等。
515其他支出 按照其他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设置生物资产的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存货等盘亏、损失,防灾抢险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损失,借款利息及手续费,其他等科目。
521所得税费用 设置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调整、预缴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退回、税收优惠、税收罚款及滞纳金、其他与所得税相关的费用等。
第六章 常见科目核算
一、资产类
(一)消耗性生物资产
1.消耗性生物资产取得
(1)购入消耗性生物资产。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2)自繁自育消耗性生物资产。
①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等。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②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如非经济林木)。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③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鱼虾贝类等。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3)政府补助或捐赠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发生的运输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4)转群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线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5)盘盈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盘盈时,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程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消耗性生物资产后续支出
(1)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归属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照分配金额,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
(2)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后续支出。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3)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2.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与处置
(1)收获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2)幼畜成龄转为产畜或役畜、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3)出售实现销售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账面余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如收获入库,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
(4)以幼畜及育肥畜、消耗性林木资产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对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等科目,按照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5)死亡毁损、盘亏时。按照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批准后,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相应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取得
(1)购入。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2)自行营造。按照达到预定生产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3)政府补助或他人捐赠。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并设置备查簿。发生的运输费、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4)幼畜转为产畜或役畜、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按照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照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5)盘盈的生物性生产物资。盘盈时,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生产性生物资产后续支出
(1)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后续支出。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2)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4.生产性生物资产处置
(1)出售。按照取得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成本),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对外投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成本),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3)死亡毁损、盘亏。按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成本),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批准后处理时,按照可收回的责任人和保险赔偿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残值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相应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三)公益性生物资产
1.公益性资产取得
(1)购入。借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2)自行营造。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3)收到政府补助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或者他人捐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借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没有凭据,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比照同类或类似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借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如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计价,按照名义价格,借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并设置备查簿;按照实际发生的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4)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转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借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账面余额,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2.公益性生物资产后续支出
(1)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后续支出。借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2)林木类公益性生物资产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3.公益性生物资产处置
(1)死亡毁损、盘亏。发生时,按照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批准处理时,按照赔偿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残值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相应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取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建。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竣工决算后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
(3)政府补助或他人捐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实际发生的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4)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全新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批准处理后,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余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公益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3.固定资产修理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管理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公益性用途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借记“公益支出”等科目。同时,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产生费用,应记入固定资产成本。
4.固定资产处置
(1)出售、捐赠、报废和毁损。①转入清理,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②确认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③确认出售收入和收回残料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④确认赔偿责任,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⑤结转清理净损溢,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毕后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并设置明细账。
(2)投资转出。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应交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3)盘亏。按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批准后处理时,按照残料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按照可收回和赔偿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五)在建工程
1.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安装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资产时,借记“经营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建造的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领用物资或产品时,按照领用物资或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工程应负担的员工工资、劳务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内部往来”“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
(2)发包工程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价款,借记“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拨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按照材料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3.改建的固定资产。改建时,按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原价(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改建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内部往来”“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改建完成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取得
(1)购入。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2)自行开发。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接受捐赠。有凭据,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无凭据,按照资产评估价值或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税费,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等科目。如无法按上述计价,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并设置备查簿。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2.无形资产摊销。生产经营类,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非生产经营类,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3.无形资产出租。取得租金等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出租收入”等科目;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4.无形资产处置
(1)出售、报废。按照取得的转让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对外投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相关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六)长期待摊费用
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摊销时,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二、负债
(一)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借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偿还借款时,做相反会计分录。短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等科目。
2.应付款
(1)发生应付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应付及暂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在应付利息日,按照合同利率确定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偿还应付及暂收款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一次收取多期发包或出租款项,在每期确认发包或出租收入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2)核销或豁免。批准后,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应付工资。提取工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生产(劳务)成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应交劳务费。提取劳务费时,借记“在建工程”“生产(劳务)成本”“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劳务费”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劳务费”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应交税费
(1)应交增值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其他应交税费。计算税费时,借记“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时,借记“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非流动负债
1.长期借款及应付款。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偿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计提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等科目。债务豁免,批准后,借记“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一事一议资金
(1)筹集。大会通过时,按照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成员专项筹资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
(2)使用。①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②购入需安装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③使用且未形成固定资产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项目完工后,借记“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3.专项应付款
(1)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扥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2)按照项目用途使用政府补助资金。①取得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②按照项目用途使用政府补助资金但未形成货币性资产。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3)退回政府补助资金。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取得非货币性资产后收到对应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实际使用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
(一)资本
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资本”科目。
(二)公积公益金
1.从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借记“收益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形成公积公益金。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摊销,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原价(成本),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价,借记或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3.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取得的非货币资产形成公积公益金。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4.取得非货币性资产后收到对应用途的政府补助资金形成的公积公益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同时按照实际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5.收到他人捐赠货币资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6.收到政府补助或他人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形成公积公益金。按凭据金额加上税费,借记“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等。没有凭据,按照评估价值或同类市场价格,加上税费,借记“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无法按照上述计价,以名义金额计价,借记“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并设置备查簿,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7.使用一事一议资金形成公积公益金。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购入需要安装或建造的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完工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支出发生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完成后按照使用一事一议资金金额,借记“公益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8.征地补偿费形成公积公益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9.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批准后,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四、收入
(一)经营收入
1.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销售收入”科目。
2.劳务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科目。
*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机耕服务免征增值税。
3.出租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出租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4.发包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发包收入”科目。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种减半征收。
5.一次收取多期出租或发包款项。分摊至各收益期,分期确认收入,每期确认时,借记“内部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6.期末结转。“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经营收入”无余额。
(二)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股票股利不做账务处理,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份。
2.对外投资处置时投资收益。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或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润或利息,贷记“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期末结转。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贷方;如投资净损失,借方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借方。结转后“投资收益”科目无余额。
(三)补助收入
1.收到补助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
2.期末结转。将“补助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贷方,结转后“补助收入”科目无余额。
(四)其他收入
1.发生其他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款”“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期末结转。将“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其他收入”科目无余额。
五、成本
(一)生产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库存物资”“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会计终了,对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
(二)劳务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借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库存物资”“累计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等科目。对外提供劳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生产(劳务)成本”科目。
六、费用(支出)
1.经营支出
(1)销售支出。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建工程”“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生产(劳务)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
(2)资产出租支出。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3)劳务支出。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库存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建工程”“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生产(劳务)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
(4)期末结转。将“经营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经营支出”无余额。
2.税金及附加
(1)发生税金及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2)期末结转。将“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
3.管理费用
(1)发生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应付工资”等科目。
(2)期末结转。将“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管理费用”科目无余额。
4.公益支出
(1)发生公益支出。借记“公益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等科目。
(2)期末结转。将“公益性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借方,结转后“公益性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5.其他支出
(1)发生其他支出。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内部往来”“应收款”“库存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劳务费”“应交税费”等科目。
(2)期末结转。将“其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借方,结转后“其他支出”科目无余额。
6.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并将“所得税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所得税费用”科目无余额。
七、收益
(一)收益
1.各项收入的结转。将“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收益”科目。
2.各项支出的结转。将“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借方,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公益支出”“其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3.投资收益的结转。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收益”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收益”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净收益结转收益分配。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净收益,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收益”科目无余额。
(二)收益分配
1.公积公益金弥补亏损。批准后,借记“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
2.本年收益结转未分配收益。借记“本年收益”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
3.按照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分配股利等。借记“收益分配——各项分配”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内部往来”等科目。
4.将各项分配结转未分配收益。将“收益分配——各项分配”的余额转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时,借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贷记“收益分配——各项分配”科目,年度终了,“收益分配——各项分配”科目无余额。
5.年终结账后发现的收入支出业务。调整增加本年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调整减少本年收益,借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七章 会计监督
一、内部监督
(一)内部监督制度
1.建立会计、出纳和主要干部不得相互兼职的职务分离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会计和出纳,有条件的还要配备保管员。村主要干部的亲属不得担任会计、出纳,实行回避制度。
2.建立财务的年度预算、决算制度。财务的年度预算、决算和重大财务支出项目,要纳入民主决策的内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和审议后方可执行。
3.建立民主理财制度。要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民主理财包括以下内容: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推选3—5人,组成监事会;明确监事会的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定期逐笔逐项审核财务收支单据;负责财务公开内容的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公开;协助县、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部门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定期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财务审批制度,明确一名村主要干部负责财务审批工作,并明确财务主管干部的审批权限和职责。对违规审批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最敏感、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6.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和地点。财务公开栏要经乡(镇)经营管理(服务)机构认可,同时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监事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方可公开。财务公开后,其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7.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清查制度。通过定期清查、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账实相符。
(二)管理人员职责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指导建立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一是依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充分职权;二是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提出的合法建议应当予以采纳;三是不得非法干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当他人非法干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时,应当依法制止;四是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能打击报复。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纠正违法会计事项;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务资料;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事会享有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的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营管理(服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三)内部监督的具体内容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将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会计账簿进行监督。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3.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5.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6.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二、政府监督
(一)政府监督的职权
1.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预定事项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2.检查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账目,查阅其他与财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3.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对账册、票据等资料采取先行登记封存等临时措施。
5.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6.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财经法规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向有关单位通报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审计结果。
(二)政府监督的主要内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情况。
4.占用、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5.国家无偿援助、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6.代理记账机构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
8.其他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
9.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社会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如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委派注册会计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