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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纪党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纪律防线VIP免费优质

强化党纪党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纪律防线

同志们: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我围绕“强化党纪党规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纪律防线”为题给大家上一堂主题党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极大地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鲜明态度,不仅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红线”和“底线”,也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落实到我们每一级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就是要从思想上固本培元,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摆正自身位置,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此次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

第一,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党纪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合力。

第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近年来,我们始终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巩固发展,但一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认识不深,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致使一些单位“四风”问题时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纠治,久而久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把严的标准树立起来、把严的纪律执行起来,自觉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让党风政风行风更加清朗清新。

第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严明的纪律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国有企业正处在改革提升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讲规矩、守纪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更需要各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然而,在我们国有企业当中,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用力,遇事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有的党员干部在职不尽责,工作缺乏责任心,敷衍应付、得过且过,甚至玩忽职守;有的缺乏敬畏之心,纪律意识淡薄,不受约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自觉把铁的纪律刻印在脑海中、体现在行动上,习惯在严格约束下奋发干事创业,营造“忠诚、干净、担当,创新”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以严明纪律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把握学习重点,深入理解《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之规”,从今年11日开始实行。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2.2万字,跟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来概括:

一个指导思想”:《条例》新增“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条例》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穿始终,体现在新修订《条例》内容的方方面面。

三个责任区分”:《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进行了区分。即,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具体看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四种监督形态”:《条例》将监督执纪分为“四种形态”,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

五个加重情形”:《条例》规定了五种加重处分的情形,即,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六大违纪行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具体变动的内容有:

违反政治纪律部分,新增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发表和传播危害党的言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信仰宗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把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规定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之中。

违反组织纪律部分,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或参加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等违纪行为进行了补充细化。

违反廉洁纪律部分,明确对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侵占公私财物、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从事营利活动、借用和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等违纪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新表现的处分规定。

违反群众纪律部分,新增对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完善对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重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违反生活纪律部分,在延续原有4条规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的处分规定。

三、校正思想航线,着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体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一)学党纪是基础,必须坚守绝对忠诚,将其作为党员干部的生命线。

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依据,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一个政党,党纪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党纪是“高压线”。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学好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必修课”,在学思践悟中增强纪律性。

一是在学党纪中明方向,不断筑牢信仰之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强党纪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党员干部要多学习,在深入阅读中琢磨“要义”,在深刻领悟中汲取“精髓”,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认识自身所肩负的重要责任与使命,以案为鉴,从而更坚“心中之志”、更明“行路之向”。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把各项工作扎实做好、落到实处,做到面对问题“有方法”,面对挑战“勇气足”。要严格整改,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在学党纪中强筋骨,真正发挥先锋作用。党员的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战斗力的源泉、取得胜利的坚强保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党员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糖衣炮弹”。一些党员淡忘了初心,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党的先进性,而且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党员干部要敢于同自己斗争,给自己“立规矩”,在慎独慎初慎微上穿好“金钟罩”“铁布衫”,始终与党“步调一致”。要敢于和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歪风邪气作斗争,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做摇摇晃晃的“墙头草”,不能做表里不一的“两面派”,要敢于亮剑、袖揽清风,做自我革命的“标杆”,做勇立潮头的“先锋”。

三是在学党纪中修初心,真正站稳人民立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是净化党风、严明党纪的内在依据。实践表明,只有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必修课,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才能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严守党纪就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是要“心底无私、真诚奉献”,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务实。党员干部先要把群众的点滴小事置顶心中,不能在办公室“坐等”群众上门,不能在网上“搜索”解决办法,不能以“回复”代替解决问题,最终群众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问题还在原地“盘旋”。党员干部要多下基层、深入群众,勤勤恳恳去调研,深入实际去思考,全力以赴去解决,不动“歪脑筋”、常思“贪欲害”,以“钻之深”“行之笃”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办成,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知党纪是关键,必须铭记行为红线,将其作为自我鞭策的座右铭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党的纪律规矩,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要熟知党的六大纪律,弄明白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做到心中有责,对于该干的、必须干的,不仅要办好,更要办实;更要知道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做到心中有戒,不该伸手的坚决不碰,勇于带头向违纪行为说不。

一是保持敬畏心,在铭记党纪中锤炼党性。敬畏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优秀品德、严正态度和为官智慧。“敬畏之心”就是党员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又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接受各方面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了初心使命,就失去了对党规党纪的敬畏。因此,党员干部只有对权力有一种敬畏,对法纪有一种敬畏,才能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职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二是守牢底线,在铭记党纪中纠风除弊。加强作风建设,必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只是“一阵风”“一场雨”,而应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贯穿平常,做纪律上的“清醒人”,在心中念好“紧箍咒”、架起“高压线”、设立“防火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公正地行使权力,扛得住干扰、经得起诱惑、顶得住压力。要坚持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切实抓出常态、抓出习惯、抓出自觉,使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落地生根。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成为锤炼党纪意识的重要平台。

三是做到自律,在铭记党纪中肃清杂念。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干部的腐败几乎都是从不经意间的“小事”开始,从“小事”上的不拘小节,慢慢就累积成贪污大事,从第一次的“下不为例”,慢慢转变为“欲罢不能”,不少违纪违法案例都是从“小事”上不自律开始,继而突破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忽略了做人的基本原则,最终犯下大错,继而沦为“阶下囚”。党员干部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是检验其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的“试金石”,应当慎独慎微、慎友慎初,看透“杯中酒”“枕边风”背后的利益图谋,守住交往关、生活关、亲情关。

(三)明党纪是核心,必须保持作风正派,将其作为一心为民的风向标

党纪学习教育也要讲求学懂、弄通、做实,学纪、知纪是内化于心的基础,接下来就是要明纪,形成方向明确、是非明辨、公私分明的办事准则。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矩,将其作为心中的“紧箍咒”,时刻提醒自己要明纪律、不逾矩,从而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做到问心无愧。

一是明确重点,做到明规矩。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党的纪律轨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党纪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心中高悬党纪的明镜,手中紧握党规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只有掌握党纪党规精神实质,才能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是经常对照,做到知敬畏。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眼中有纪、心中有法、脚下有线。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坚决处理。在这一点上,决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唯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党纪党规当作悬梁之剑,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用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让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用而不变的言行准则,筑牢违纪违法的“防火墙”。

三是接受监督,做到守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可触碰的底线。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的行为准则,要明白守纪律讲规矩既是约束我们的“紧箍咒”也是保护我们的“护身符”,要把党纪学习作为“日常习惯”和“终身课题”,将铁的纪律转化为我们的行动遵循,面对诱惑也好、考验也好,经受“围猎”也好,都能以非凡定力和斗争精神坚持到底,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切实用党规党纪约束自身的一言一行,争做遵守纪律的“明白人”。

(四)守党纪是根本,必须坚守清正廉洁,将其作为干事创业的护身符

党员干部要切实将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让老百姓看到一支有纪必遵、有纪必守的担当铁军。要通过实际行动体现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负责,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实际行动交出令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一是守牢底线是党员干部基本操守。坚守底线必须顾大局识大体,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实为人根本。要正确看待名利、升迁,保持重事业、重气节的健康心态,干净干事、清白做人,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党纪国法就是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谨慎用权,要克服攀比心理、守纪吃亏的思想和侥幸思想,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多办聚民心、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的事。要谨慎用权、依法用权,自觉把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要遵守政治纪律,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这是一名共产党员的最基本操守。

二是扛起政治责任是党员干部职责使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带头执行和维护法规制度,把党纪国法、制度规矩作为行动的标尺,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地履行职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担当为要,实干为先,不搞花架子、喊空口号,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更大的勇气智慧、更强的意志品德、更优的工作成绩,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四、保持严实作风,持之以恒净化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当前在国有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利益输送、权力寻租、暗箱操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通过自省自律,严实作风,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

一是要破除“潜规则”。“潜规则”不但会动摇人们对规则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仰,更会颠倒荣辱观念、扭曲价值取向,败坏党风政风行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推进力度之大、质量之高前所未有,制定修订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显著提高,“潜规则”存在的空间就被大大压缩,党内政治生态发生根本性变化。我们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多管齐下、同向发力,绝不容许有“潜规则”的存身之地。

二是要制定“明规矩”。“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应抓住治权这个关键,不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应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完善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发挥整体效能,真正让“潜规则”无所遁形,让“明规矩”刻印于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要树立“好导向”。要坚持治本与治标相结合,以壮士断腕、挖根除弊的决心和勇气从思想上破除“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错误认识,引导党员干部养成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办事的习惯,自觉用廉洁文化战胜关系哲学、人情文化等;敢于拿“小圈子”“小团体”“小山头”开刀,敢于对那些“潜规则”盛行的领域亮剑,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人,要严肃问责、绝不留情,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那一套。

五、严肃监督执纪,筑牢廉洁从政防线。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要结合党员干部特点,在抓早、抓小、抓常、抓实等方面狠下功夫,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守好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保护爱护党员干部的第一个关口。

一是要抓早防“未病”。医学上讲最好的效果是“防病于未起,治病于未发”。抓管党治党工作也是同样道理。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同事之间每天工作、生活在一起,对彼此的脾气秉性、大事小情十分了解,有不良倾向或思想苗头很容易被发现。只有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针对性采取“第一种形态”的有关处置方式,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才能“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这需要党组织坚持关口前移、事前预警,善于从工作、爱好、交往等方面察看其精神状态、道德情操、廉洁自律等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党员干部的不良倾向,该谈话的抓紧谈话,该警示的严肃警示,该制止的及时制止,让党员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是要抓小防“大病”。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些党员干部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所在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所谓“小毛病”“小问题”,及时提醒不足、督促纠正不力,以致养痈遗患、铸成大错。“四种形态”是一个逻辑上的有机整体,“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关键。在实施运用过程中,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任何违纪苗头,都要做到严肃对待、及时纠正提醒,让党员干部在有“小过”“小错”时,就感受到红脸出汗的滋味,促使其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中及时止损、纠偏正向。

三是要抓常防“松懈”。只有抓在经常、管在平时,把“咬耳扯袖”“洗澡治病”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点滴,才能让党员干部戒尺高悬、警钟长鸣。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多管闲事”等错误思想,站在对党和事业负责的高度,以对党员干部及其家庭负责的态度,对一些日常自我要求不严、身处重点敏感岗位的同志,进行经常性提醒式谈心谈话,必要时进行约谈函询,做到见情况就主动抓、有苗头就跟进防,掌握情况不迟钝、纠治问题不拖延,让没有问题的同志受到提醒教育,让存在问题的同志讲清问题、纠正错误,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

四是要抓实防“松弛”。“严是爱,松是害。”党组织倘若在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蜻蜓点水、轻描淡写,就很容易导致党规党纪成为“橡皮泥”“稻草人”,使管党治党失于宽松软。反之,及时有效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才是对同志真正的关心厚爱。因而,对初见苗头的一般性问题,一经察觉就要紧抓不放、责令改正,不怕撕破脸、得罪人;对已经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即便情节轻微,也必须立即处理、警示慑止。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需要注意的是,对那些已经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当事人,还应采取不定期跟踪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热情,确保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把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落实到成长的每个环节。

心中有规矩,行为定方圆。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上好党纪教育这堂课,日日相继、久久为功,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以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天的党课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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